转发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2020-03-09 来源: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现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及时组织研究学习,精确掌握和适用最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02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doc
主办:潍坊育成安全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平台支持:中国石油大学(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