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0-03-09 来源: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全市上下正凝心聚力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也即将迎来春节后各类企业复产复工高峰,加强这一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于服务和保障全市疫情防控大局意义十分重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针对节后各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和春运返程客流高峰等规律、特点,坚持“安全第一、统筹兼顾”原则,把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牢,决不能因疫情防控而忽视安全生产。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紧密围绕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切实履行好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管理职责,同时,严防疫情缓解后企业加班加点、超能力生产等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抓严抓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重点领域复产复工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考虑假期延长、开工不足等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和重点行业领域节后复产复工的安全监管工作。道路交通领域,加大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加强路面管控,紧盯“两客一危”,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运输、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客船、码头、高铁、民航等安全检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领域,加强各类工程和建设项目复工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复工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以及吊机、起重升降机等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建筑领域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前制定严密的安全管理方案,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认真组织验收,未经复产复工合格的严禁开车生产。非煤矿山领域,要对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验收,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露天矿山确保边坡参数符合设计要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强化钻井、测井、试油和井下作业、采油、油气处理、硫化氢防护等关键环节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矿山,恢复生产前,必须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消防领域,把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等单位场所作为重点,严密排查和整治火灾隐患。特种设备方面,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复产复工涉及到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检验,防止带病运行。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方面,各县市区、各镇街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一并做好居家安全提示,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发生。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复产复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复工。各级各部门要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结合疫情排查适时组织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坚持严查、严管,确保节后复产复工安全。

三、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各项安全措施。加强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认真贯彻延迟复工要求。严格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鲁人社字[2020]10号)各项要求,严禁擅自提前恢复生产经营。二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针对节后企业员工流动大、新招员工多等特点,各级各有各部门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分批次或组织开展网络视频等安全法规、标准和岗位技能培训,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特别要严格落实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复产复工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不能因疫情防控而放松培训要求。三是督促企业开展复产复工安全大检查。没有复产复工验收要求的企业,在复产复工前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关键部位和岗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情况等,严禁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确保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四是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复产复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危险作业岗位和关键装置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四、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安全服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督导和服务,指导企业顺利复工生产,支持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能力,保障医疗物资需要。要定期调度和全面掌握相关企业有关生产安全隐患和技术服务需求等情况,采取聘请专家、上门服务等方式协助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解决生产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全力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服务保障,确保安全生产。

五、强化应急值守和应急处置。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安全形势研判,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机制,统筹做好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到位,遇突发情况科学有效处置。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救援队伍要制定疫情期间处置各类灾害行动预案,明确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基本装备、处置方法,做好个人防护,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安全高效处置;同时加强洗、消、防、控等专业设备配备,根据需要积极参与防疫疫情防控这场硬仗工作阻击战。

潍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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